煤质化验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2-04-05 点击次数:1726次一、对燃料监督的要求:
1.燃料特性测试结果的准确度,用国家级一、二级标准物质来加以检测。
2.燃料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未获得岗位合格证者,所处的实验报告无效。
3.入场燃料经验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供货合同者,不得入厂。
二、入厂煤分析项目及周期。
1.每日每批来煤进行全水分、工业分析和全硫含量以及发热量测定。
2.对于新煤种,进煤前应采样送交局中心化验室进行工业分析,发热量,全硫、元素分析,灰熔融性,可溶性等指标以确定是否适合我厂的需要。确定后方可进煤。
3.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半年对累积混合样进行全分析一次,即(工业分析,发热量,全硫含量、元素分析,灰熔融性,可磨性)
4.对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季度对积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。
三、入矿煤、粉煤飞灰分析内容与周期。
1.根据火力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要求,入炉煤每日测定综合煤样的全水分、工业分析、全硫含量及高、低位发热量。
2.每值进行一次煤粉细度测定
3.每值进行一次飞灰可燃物的测定
四、电厂煤质质量监督的分工:
采样,制样,化验是煤质监督工作中的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环节,对煤质检验结果影响来说,采样影响占80%,制样占16%,化验占4%。煤质监督的关键和重点是采样,其次是制样,作为煤质监督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,我们必须抓好采制样工作,才能做好煤质监督工作。
1.采样工作范围:入厂煤采样、入炉煤采样、入炉煤粉采样,飞灰采样。
入厂煤、入炉煤。飞灰采样后送交制样室,做好采样时间、地点、样品名称的记录。
2.制样工作范围:对采样工送来的煤样,灰样进行登记、验收工作。接受原煤样品后,按照电力技术法规燃料篇要求,制备全水分煤样、分析煤样、备查煤样,全水分煤样、分析煤样送交煤样送交煤化验室。备查煤样封口存放,保存期2个月。
3.煤化验室工作范围:及时接收采、制样人员送来的样品,做好登记,根据化学技术监督法规对煤样及时进行化验,并在接收样品8个小时内、完成化验,将煤质分析报告送交有关部门。
五、责任
1.采样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燃料采样技术要求进行采样,样品必须具备代表性,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。
2、制样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缩分、制样、对分析样品、劝说分样品和备查样品的质量负责。
3.化验人员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化验,对来煤样品的分析结果负责。
六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:
1.采样:根绝电力标准DL/T 567.2-1995的要求,电厂入炉煤应采用机械采样装置,不得使用人工采样,我厂入炉煤采样装置已经订货,但是至今未安装完毕,应加紧施工并早日投入运行。
2.按照规程要求,入炉煤粉样品的检测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行工况,不能代替入炉原煤质量,并且不能用于计算耗煤。因此建议取消入炉煤粉的工业分析、发热量和含硫的测定。
3.煤质化验的及时性:现在我厂煤质化验室化验员2人,上长白班,不能及时化验来煤样,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。建议煤质化验室增加4人,按照零点、八点、四点、三班制来安排,保证煤样来到能及时化验并及时送交结果。
4.煤质的快速分析:根据现国家标准,煤质化验结果比较滞后,特别是入炉煤样。如需要及时检测煤质,则应安装入厂煤、入炉煤在线检测设备(此设备采用核射线技术)以便随时检煤质情况。但是此项检测未列入国家标准,只能作为参考数据,不能作为仲裁结果和计算耗煤的依据。

